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二维码
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 建研〔2020〕7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北京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0〕490号)有关规定,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期开展。 鉴于此,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发挥行业优势,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举办“2020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以上人员需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报名须知 1.申报材料:报名表(姓名、身份证号必填) 2.招生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 3.收费标准:300元/人 4.缴费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均可 汇款账户户名:北京中建政研教育科技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6700 5.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10-60326388 手 机:15699973638(同微信) 附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注:请尽快将回执表传至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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